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开了两份离职证明,一份个人原因,一份非本人自愿,这对我申请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2024-11-06 1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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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劳动者拿的是一份个人原因的离职证明,对劳动者不利,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拿的是非本人自愿的离职证明,对用人单位是不利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回答(2):

1拿非个人原因的申请仲裁,对企业不利。2要求补交社保费。3补偿应按近一年的平均工资,要求补足。4要不要提前看离职原因的。

回答(3):

你好,你的意思是你签了两份离职证明吗?你手里有吗?四个月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补偿。

回答(4):

单位的行为违法 具体和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