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事故中造成伤害的医疗费垫付问题,一直是法律的一个空白,在实际司法工作中,一般采取的是处理机关指定的办法,但一旦当事人一方不执行指定,只好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但保全需要相当的资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当事人治疗的困难,针对这种情况,目前,针对指定方不垫付的情况,大都由伤者方垫付,在事故处理时,按责任分摊。对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