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几天

2024-11-19 0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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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对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在三日内应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最长为37日。

回答(2):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被拘留的人在公安机关羁押的期限最长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