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3]9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3]94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2003年《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社部发[2003]27号);
5、司法部、建设部在2004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368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在2005年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05年劳社部发[2005]23号)
8、2006年1月3日,全国总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0]192号)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
其他的自己去这个网址找吧,你说的太宽泛了
http://www.law-lib.com/law/lawml-zy.asp?bbdw=&tm1=农民工工资&tm2=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3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2月5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