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的遗产继承问题

2024-11-07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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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回答(2):

继承的份额是从被继承人死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中获得。现在并未发生开始继承的是由,自然谈不到遗产。
即使拆迁房是婚前财产,若拆迁后分到的房子列为你继母名下,自然就是婚后财产。那么她作为你父亲的配偶,与你是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至于拆迁房户口本上有你的名字,你已成年的话,自然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款或是分到房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