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道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司考题

2024-11-16 0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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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因正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最新颁布的)第二款中的“作品”,是与第一款中的“作品”紧密联系的,即指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的投稿,不是指报社或期刊社编辑出版的报纸或期刊(注意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刊登”二字,不是出版),同时说了“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因此能够行使这项权利的是向报社、期刊社投稿(作品)的作者(著作权人)。报社或期刊社未经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是不能擅自代作品原著作权人行使这项权利的。
  对汇编作品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于期刊对登载文章的选择以及编排都体现了独创性,如你所说,可以看作是汇编作品,“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侵犯了刊载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已违反了著作权法,因而是一种无效的声明(反倒是侵权声明)。

回答(2):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如果提述刊物对汇编作品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那么它也只能是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非其中的单个作品。那么,即使刊物发表不得转载声,它也只能够限制别人将整个汇编作品转载,而不能限制别人将其中的单一作品转载。

回答(3):

这是作者的专利,他不准任何人转载他的文章是可以的,但如果是报刊不肯让人转载,谁还读他的报呢?

你说:“而这本刊物我们不是能将其看做是一本汇编作品么,那么汇编人也是著作权人,为什么看司考答案解析的时候,只把文章的作者看做是这里所说的能够发表不得转载声明的著作权人,而这本刊物作为汇编人就不能算作是能够发表不得转载声明的著作权人呢?”但作品毕竟不是他写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