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作废处理

2024-11-29 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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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税函〔2003〕627号)的规定,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有关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操作问题请您直接向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进行咨询。发票验旧所需资料如下:(一)《发票领购簿》。(二)有需缴销空白发票的,业户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三)填开作废的发票必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四)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税控发票销项情况统计表》。2.填开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已开具的红字发票以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回答(2):

你好,首先,需要把原先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全部收回;其次,因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不会涉及专票抵扣的问题;发票收回后,因为已经跨月,所以无法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收入前期已确认,即使重新开具了发票,也不可重新确认收入;若重新确认,那就是重复确认收入,会造成收入虚增,这是万万不可的。重新开具的红字发票和新的发票,和原发票一起存放即可。

拓展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回答(3):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处理如下:

  1. 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 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

    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3.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

拓展资料:

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 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 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处理

回答(4):

我来说详细地说一说吧.

首先你描述的在8月份的时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对方公司需要你们重新开具,这样你们之前的发票肯定就只能作废,重新开具一份.因为你们用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在开具月份跨月之后无法直接点击操作作废的,需要在系统里面开负数发票做废,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负数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

然后关于你说的抵扣这块,你担心的是开了2次票要交2次税,但只有一张进项的专票来能抵一次.但实际做法是这样的,你按照上面的流程把发票开负数作废之后,在报这个月税的时候做到这个月的申报表附表一里面(金额填负数),系统自己会在汇总表里面抵你的销项税,你不是要重新给对方开具一张发票吗?这样就可以直接开具做到这个月帐表里面用它来抵扣了,如果当月销项税的话就会退回到你账户里面用来抵扣你以后的销项税.

这个问题 国税局或者你们的专管员都可以问问的,因为涉及到他们的一些流程,一般也会给你们讲,不用这么虚....

回答(5):

你可以收回以前的发票联与抵扣联,然后在开票系统填开对应的红字发票,并打印出来,导出红字发票的电子文件,之后带着抵扣联的复印件去国税,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要开红字发票的原因。国税都会受理这样合理的请求,这一点你用害怕,它受理后就会返还一个电子文件给你。你回到去,打开开票系统,导入电子文件,就可以开具20万红字发票,冲减以前的错开发票了。至于他们已经抵扣了的事情,不用你操心,这是国税的问题了,他会处理的。 你快点动作,现在开红字发票的时期只有180天,过了就开不了,事情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