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律的创制过程是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到法律的发展过程。
法律的制定是需要时间的,但是社会的发展是没有停止的。
因此会出现法律很长时间没有更新,并且不适应现在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况。
因此,法律永远都具有滞后性,从它产生时就具有
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新鲜事物的不断产生,矛盾的不断出现才会推动立法。
不是所有的情况和事情都能被人们预见,发生的时候人们才会知道自己没有想到这个情况
因为社会发展速度太快,人的前瞻性不足或者对问题的出现考虑不周,只得在出现问题时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故表现为滞后性
因为法律是人编的,人不能预知未来,所以法律都是滞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