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关于善意取得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2024-12-04 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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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合法占有,背景是无权处分,而且还需要讲究对价。

  2. 案例中:

    (1)乙拾得甲的奇石,即遗失物。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仍由甲享有,所以乙并未合法占有奇石。

    (2)乙将奇石无偿赠与丙,虽然是无权处分了甲的财产,但是丙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所以,对于丙来说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3)甲从始至终都没有丧失奇石的所有权,可以向任何人主张物权,要求丙返还奇石。

  3. 综上,选项A正确,BCD错误。

回答(2):

你好:
一、甲的石头属于遗失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甲仍是所有权人
二、乙不是石头的所有权人,无权处分该石头,其赠与行为无效
三、丙是无偿取得该石头,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四、甲作为石头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他人返还原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觉得合理合法,可以采纳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