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如果因为对方外遇而导致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024-12-03 07: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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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偷录的录音有法律效力。
偷录的录音有效的前提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比如在对方卧室偷安录像机,拍摄对方独自一人时的行为等。根据你得情况来看,这是你们夫妻之间的对话,该对话内容是你有权知晓,并且对方自愿且同意你知晓的,所以,并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有效。
2.结婚前买的家具,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看你们在当时是否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即虽未登记,但是对外宣称夫妻并同居一起——则不能归入婚前财产,因为后来的登记将对之前的事实婚姻形成确认。但如果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则为婚前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家具就只属一方所有。婚前同居,为共同生活之目的,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个人工资买的2台电脑,1部数码相机,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要只归一方所有,要么具有人身性质,要么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生的化妆品、丝袜等,电脑、数码相机,你无法证明是你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你就登记了,那就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除非婚前你明确赠与给对方,或者明确表示过归夫妻共有,婚前财产——这房子,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5.如果你有能力带小孩,加上对方的过错,小孩判给你的机会大。
6.因为对方外遇而导致离婚您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一方当事人因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实施家庭暴力等手段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同居虽然不等同于有外遇,但是法律对此作的是开放式的规定,只要对方侵犯了您的配偶权,你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附有关法律规定和解释: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回答(2):

离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录音有法律效力。房子你自己装修不代表就是你个人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会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回答(3):

男人出轨很正常,你可以给他手机上安装一款监听软件,就能监控所有通话和短信,还能定位,以前我在淘宝网买的这种软件,骗子都夸大功能,骗术很多,防不胜防,给大家提供参考意见,Q我吧

回答(4):

有过错方在财产分配时会分的少不会平均分的,孩子判给你的可能也非常大。录音可能是非法证据,但在实际中也是算作证据的,电器家电都是婚前财产,要记得是谁买的,多少钱,发票最好有。婚后的电脑,数码相机都是婚后财产,你们的工资也是共同财产,房子要看登记谁的名下,如果她没出一分钱,当然是你的,如果大部分是你出的钱,房子归你,她出的钱还给他。

回答(5):

房子的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婚前购置的物品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婚后购置的物品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连工资都是共同财产。
孩子四岁一般判给母亲的几率更大些,但如果你能证明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对方不适合抚养的理由,也会拿到抚养权。
那个录音的证据效力有问题,不一定能成为判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