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地点

2024-11-28 15: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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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下列三种案件应向专属法院起诉: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②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③对继承遗产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已经向两个法院起诉了,应该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发现不应由本院受理,应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对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几个法院发生了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回答(2):

  根据民诉的规定,看楼主要打官司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对合同不同性质的管辖规定。由于楼主说的很不明确,所以要自己结合上面的条文看一下,为自己打官司,自己是原告,适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可以在那里起诉。如果为公司,那么公司是原告,公司住址地是原告所在地。
  解释一下,经常居住地是指在住所地以外的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至于撤诉,诉讼费用收你一半,退你一半。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3):

你要说明诉讼内容,才有可能告诉你诉讼管辖。总不能把所有的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都贴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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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原告可选择两个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管辖,约定管辖又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约定管辖处理。

侵权纠纷原告可选择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至于侵权行为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等。

你在山东起诉,如果对方没有管辖权异议或你有权在山东起诉,那么就在山东法院进行。如果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山东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就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管辖的履行地也不一定,如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加工地,一般买卖合同一般是交付合同标的地。

问法律问题请具体再具体,法律人回答你法律问题不可能把整个法律关系一丝不苟的全部写出来,基本你没有看的发疯,我也写的发疯,除非你希望网友在欺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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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客里面有诉讼费计算公式,由于你未告知案件性质和标的,无法给你数字,你自己看吧:

http://hi.baidu.com/%B7%A8%D1%A7%D4%BA%B7%A8%C0%CF%D6%DC%BD%DD/blog/item/3d73ae1886dc740634fa412b.html

回答(4):

我公司在上海,而我现在在山东.如果起诉的话应该在那里起诉?
具体问题要看是什么纠纷.民事诉讼法一般原则是在被告的所在地.对于公司来说就是被告的公司注册地.但如果是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现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所在地等来起诉的.
如果能在山东的话,案子是否在山东受理呢?
如果能在山东起诉.法院当然会受理.
如果撤诉的话,应该要承担多少的费用呢?
关于撤诉的问题.一半是减半收取诉讼费用.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回答(5):

如果依正常的理解,民事案件中,原告即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当事人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或组织。被告提起的诉讼指反诉的有关规定,此处的被告即为反诉的原告。除此二者外,案件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参与诉讼活动。起诉的管理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当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以外的法院受理。您所说的“原告”“被告”在这一咨询中意义不清,请参照上以咨询理解,或将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后再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