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这在法理学中是一种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我认为这个说法可以适用于你的提问。
标准的有效形式的三段论
地球上就没这种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