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一张作废发票丢失,不能在税务局缴销发票,应该怎么办?

这张作废票已经距现在好几个月了,请大家给个主意,谢谢啦
2024-11-29 00:46: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般而言 作废的发票也要缴销的 否则的话 下次税务局不会给你发售新发票 会影响公司的销售结算
建议主动提出丢失发票的事实 我想税务系统中也会有发票的作废信息的 自己写个说明盖公司章 并登报声明遗失并和税务部门诚恳沟通 应该没什么问题 又不是空白发票 已经作废了 就不存在继续抵扣或者重开票的问题了
以后应注意 妥善保者逗管发票
由于日常开票时因为各种问题会产生不同状态的发票
建议分类别进行登记并加强保管 如 开错的发票 退回的发票 红字发票 大面值发票 等等
尤其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蚂嫌伍的保管 这一块若保管不善很容易被税务局处罚 保存文章到麦库关闭工具条 保存文章到麦库关闭工具条
曾经亲身经历这样的一个案例 公司A作废增闷或值税发票时未收回已经向B公司开出的发票联
导致B公司既抵扣了税款 A公司也没有交税
被税务机关罚了款
因此 必须将增值税票三联收集齐全方可作废

回答(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档郑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行迅颂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昌早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回答(3):

在本市的报纸和电视上打广告,声明作废。
要注明发票的种类、号码及单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