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是事业编制吗?

2024-12-02 13: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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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下面是转摘的一篇文章,对目前我国新闻行业聘任记者有较全面的阐述。我是宣传系统的,读后的确感触颇深;也很有认同感。

记者,一个无比光荣的职业,又是一个弱势的群体。多数记者在工作中都会碰到因为自己是聘任记者而受到单位种种不公正的待遇,曾经一度在深圳大学教书的方宏进,在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聘任为主持人以后,成为《东方时空》的元老级人物、《焦点访谈》的主力主持。可他依然是以往的身份,编制也不在中央电视台。如同中国人在中国的大地上生活必须领取“暂住证”一样,他不是中央台正式进入的工作人员,就只能享受“长期临时”聘任待遇——仿佛让你进中央电视台工作就是一种恩赐,就别提待遇公正不公正了。为了区分正式与聘任人员的差别,他们手中的中央电视台出入证就有区别,别的新闻单位也有类似的现象。10月12日,在中央电视台干了十多年仍“混不出头”的方宏进正式离别北京,出任上海东方卫视总策划和节目主持,并在屏幕上亮相。方宏进被称为老资格的“飘一代”,自称已经习惯“四海为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走南闯北惯了”,到了北京以后一直是个社会人员,央视没有进编制,目前在上海东方卫视虽然头衔多,也还没有正式签约。但聘任人员的本能就是“努力把工作做好”。这或许就是“飘一代”的最佳状态吧。话再说回来,如果方宏进真正拥有了中央电视台的编制,他还能够这么快跳槽吗?自由是自由者付出的代价,反之依然。

编制永远是制度设计不完善造成的,更是中国新闻人的阵痛。在中国,暂时还不能说有真正的职业记者,记者多数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准公务员,有编制的国家给予理应获得的所有待遇,没有编制的只能靠干活吃饭——随时没有饭吃就走人,国家不养着。这些人,干多干少,绝对不一样,有的人可以月薪8000元,有的人只能1000元多一点。原因就是跑腿多,上稿多,编版多,获奖多,或者拉赞助多,回报多——个别的记者还拿红包多。这些都是一步一个脚印干出来的,单位只是出了一个“名分”而已。但对于有编制的人来说就不一样了,即使他们请假一个月,或旷工一个月,单位也不敢开除,人家正式员工,工资不能少一分,谁奈他何?在某个城市都市报,一个外地应聘的无编制记者,干社会新闻辛辛苦苦跑一个月,每天工作10小时,白天出入高级场所采访,晚间就躲到租来的房间里写稿子,这么辛苦,月收入也不过3000元。有一次采写的一突发事件新闻稿意外出事,被迫撤换掉——此时已经印刷出厂数万份。于是,责任永远是记者承受,经济损失也就加上记者头上,工资与奖金共扣除3000多元,就等于一个月白忙活了。如果这事让有编制的记者赶上了,起码基本工资可以保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区别,一般情况下,聘任记者随后可以找“理由”开除,而有编制的记者无法开除——即使开除也得留用,人家就可以赖在那里不走。

其实,真正的职业记者要编制有什么用呢?看过青年导演贾樟柯编剧并导演的电影《小武》的人,就会想起剧中人物——戴着粗黑框眼镜的小武,只是个小小扒手,却自称是“干手艺活的”。对比记者,也是“干手艺活的”,高风险并不比小武差。每年国内都发生记者被打、被恐吓的事例,记者被报复的案件越来越多。同样是“干手艺活”的,仅仅因为在编与不在编,就人为地“一国两制”对待,能不伤聘任记者的自尊心吗?!新闻主管部门,完全可以对此弊端,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淡化编制,采取唯才是举的办法,合适就留用,不合适走人。要知道,常年吃大锅饭,处处让在编记者“旱涝保收”,只能说是培养懒汉记者,而不是培养能干的职业记者。

记者证发放: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是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新闻机构的工作人员;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4、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2、《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3、报社与新闻采编工作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

4、《记者站审核登记情况表》;

5、《记者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你到单位报到以后,工作一年到这个网站下申请表申请就可以了.http://press.gapp.gov.cn/

一、核准依据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3]1222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社记者站人员记者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4]59号)。

二、核准对象
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经清理整顿后符合建站条件,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登记的报社记者站采编人员。

三、核准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 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驻记者站记者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 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二) 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三) 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
(四) 非新闻性期刊以及无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
(五) 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或因违规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

四、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二)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以上两表可在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或本网“政务办事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五、应提交的电子材料
(一)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二)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三) 记者证申请人相片的数字文件,规格(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GIF、JPEG或BMP),提交的相片(数字格式)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张贴的相片(1寸彩色相片)一致。

六、核准程序
(一) 新闻机构将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 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局的地级以上市(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汕头、江门、茂名、惠州、湛江、汕尾、阳江、潮州、揭阳)的新闻机构,须将应提交的纸质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再向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三) 新闻机构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将应提交的电子材料通过“中国记者网”传输。
(四) 新闻机构的纸质申报材料要在2004年1月20日前送达省局政务办事窗口。省局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对省内新闻机构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五) 新闻出版总署收到经省局审核通过的“两表”后,在记者网中生成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发证记者名单和证件发放数量。
(六) 新闻机构按中国记者网确认的记者名单、数量,直接到省局政务办事窗口领取记者证;并按中国记者网上确定的记者证填写内容准确填写有关证件项目,在记者证相片位置加盖本新闻机构公章(钢印)。
(七) 记者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及时登录中国记者网,确认所发记者证与记者网中本人记者证的合法样式完全一致,并激活本人记者证,方可成为有效证件。
激活后的有效证件,将进入记者网的公众核验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查验和监督。

回答(2):

不全是,几乎都是国有企业制,除新华社和中新社者外这二社是比较特殊的。记者证是由新闻出版署发的记者证,主要是对单位的考核,个人需要有一定的能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