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国有、集体)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组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代表(指组建负责人或组建单位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加意见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验资证明、资金信用证明或资金担保(国有企业投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职工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本县户口须出具当地乡(镇)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并需加计划生育查验证明。1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十、其他相关文件、证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
一、组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代表(指组建负责人或组建单位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加意见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验资证明、资金信用证明或资金担保(国有企业投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职工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本县户口须出具当地乡(镇)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并需加计划生育查验证明。1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十、其他相关文件、证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