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 从购、用发票的过程分析分析情况,仔细查找发票存放的场所,并用发票领购簿上记录的购票号码与开票系统及已开票入账的号码进行核对;
2. 将你单位的发票领购簿的购票记录与国税营业厅售票窗口的售票记录进行核对,看看是否存在少领情况。
如果确认发票丢失,你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发票管理规定的相应程序,将发票丢失的原因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并全力配合税务部门的查验处理工作,积极沟通,争取谅解。
至于违规处罚,要看具体原因,具体对待。
另外,保持良好的税企关系与严格规范的会计工作同样重要。
仅供参考。
确实很麻烦的
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你要拿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果你这边的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只能按国税网上09年发的文的说法报案、登报申明作废,然后接受处罚。才会了结此事,否则会麻烦不断。
到税务局指定的报纸去登遗失申明,拿着已刊登的申明或报社发票到管理员去开罚单,再到办税大厅去开缴款书,交完钱,拿回单交税局即可。
先挂失,再重新去税务机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