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朋友公司交的社保,现在自己工作的单位发生了工伤,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吗?

2024-11-15 18:14: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职工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参加社保,又在另一个单位工作,属于双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规定,两个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没有支付义务,应当由单位全额负担。

回答(2):

可以申请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的三天内要将所在单位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回答(3):

你好
首先:发生工伤事故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是发生工伤事故,即使新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一样可以要求新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其次,在朋友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但你和该公司其实并没有劳动关系,这样认定不了工伤则后面的工伤待遇也不可能在该公司享受;
所以你直接要求新公司认定工伤,然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即可!

回答(4):

您让公司及时转移您的社保手续,缴纳费用。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回答(5):

可以,但需要证明是在新公司发生的工伤。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