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否都是收入的15%?

2025-04-13 0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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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15%、30%、不准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回答(2):

一般企业为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结转下年。
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类制造)是,还有特许权经营的饮料制造企业30%
烟草企业广告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