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审查员会对其进行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的审查。相对理由主要看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存在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有,就会驳回你的商标申请;绝对理由主要看商标是否违法了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相关条款,例如把“中国”作为商标申请。
商标异议,是你的商标在通过审查员审查后,予以公告,期间因为有其他人对你的商标申请存在异议,提出异议申请,从而阻止你的顺利申请,最终商标局会对异议进行裁定,你的商标可能会注册,也可能会因此被驳回。
商标被驳回,一般是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驳回是审查员审理后作出的决定。而异议是在通过审查员的审查后,公告期由第三人提出的,第三人认为你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他的在先权利。启动这两个程序的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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