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精神病,我是婚后才知道的.请问离婚时我要支付他生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吗?

2024-11-23 0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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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你不是你丈夫的监护人,所以他的生活费你没有义务付,但孩子的抚养费你必须要付,毕竟你是孩子的监护人,再者他的父亲无生活能力,孩子在离婚时的归属有可能是你,除非你丈夫的父母坚决要求自己抚养,而你也真的无力抚养,但抚养费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法院会要求一定的数额。

回答(2):

我觉得你的情况至少有3条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怎么会不判离呢?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你可以去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里面有14条标准,看看自己符合哪条。
你还是找个律师帮你好一些,总比这样拖着强。

回答(3):

既然你已经找过律师了,我想你的起诉情况也不是很乐观
分家书 就算能证明,那房子也是婚前赠与行为!
所以离婚后房子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但是生活费和抚养费,你肯定是要给的
能力多少就给多少,根据你个人的情况来看
法律也没规定必须拿多少出来~

回答(4):

申请法律援助啊

回答(5):

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