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政府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实施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最低限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经有关程序批准,超过采购限额标准采取分散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与集中采购相对应,分散采购是由企业下属各单位(如子公司、分厂、车间或分店)实施的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2、采购范围不同分散采购的范围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
3、采购目的和作用不同分散采购目的是可以借助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可充分调动单位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采购效率。集中采购具有采购成本低、操作相对规范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目的可以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政策作用,体现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则,也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监管和对分散采购的良好示范作用。
一、集中采购
优点:
1、发挥规模采购优势
集中采购可以整合企业分散采购资源,发挥规模采购优势、获得更加优惠价格,还可避免同类产品重复采购、减少采购频次和供求对接成本,增强采购人市场话语权、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避免分散采购造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2、规范采购行为
通过采购需求、采购时间、采购人员、采购地点以及供应商的适度集中,将分散性决策变为集中公开决策,增加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度、弱化各需求主体不合理个性主张、减少采购经办人员接触供应商的环节和机会。
有利于建立专业化、标准化采购作业流程和岗位人员约束激励机制,完善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3、优化供应链管理
集中采购可吸引更多优秀供应商,为企业资源供应、产品开发、售后服务等提供更有价值的支持,帮助企业与优秀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优化和协同企业上下游供应链管理,有利于整合和利用库存资源,减少物流和仓储成本。
4、推进采购标准化和信息化
集中采购归并同类产品需求计划,促进同类产品及服务建立统一采购的标准文件及其合同文本。集中采购相同或类似货物,便于实现采购组织和供应的标准化、信息化,提高采购和供应环节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匹配性。
5、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集中采购有利于优化企业采购技术质量,获得具有竞争力的优秀品牌和较强实力供应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缺点:
1、集中采购执行统一采购标准,按批次组织采购时间相对固定,可能难以满足部分采购项目在时间、质量标准方面个性化需求。
2、集中采购实施单位与采购标的使用单位之间管理责任关系较难界定,双方协调、对接工作量较大。
3、集中采购数量、规模较大时,供应商数量众多、参差不齐且竞争激烈,导致中小微型企业在与大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中小微型企业成长。
4、集中采购过程较长,导致价值低、数量少的零星采购效率较低。
5、集中采购后的集中到货,可能导致采购标的物库存周期长、资金周转率下降,采购风险和费用随之增加。
二、分散采购
优点:
1、能适应不同地区市场环境变化,商品采购具有相当的弹性;
2、对市场反映灵敏,补货及时,购销迅速; 由于分部拥有采购权,可以提高一线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其士气;
3、由于采购权和销售权合一,分部拥有较大权力,因而便于分部考核,要求其对整个经营业绩负责。
缺点:
1、部门各自为政,容易出现交叉采购、人员费用较大;
2、由于采购权力下放,使采购控制较难,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舞弊现象;
3、计划不连贯,形象不统一,难以实施统一促销活动,商店整体利益控制较难;
4、由于各部门或分店的采购数量有限,难以获得大量采购的价格优惠。
扩展资料
1、企业集中采购适用范围和特点
企业集中采购适用范围是: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采购过程中,能够形成一定规模优势的大宗、批量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同类货物或服务,如:大批量主要零部件、生产原材料或战略资源的货物,选择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代工生产厂商、同类售后维护等。
2、意义
集中采购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突出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强制规范采购、销售、配送的分开管理,体现了买方市场主导下买方与卖方利益的均衡化,体现采购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化的趋势。
集中招标采购包括招标与议价两种方式。其中招标采购根据有无品牌限制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散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中采购
1、从采购项目特征看。
列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项目,一般采购单位都会涉及并需要采购,
或者是一些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影响较大的特定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务类项目。而列入分散采购的项目往往是一些在限额标准以上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或单位有特定需求的项目,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征。
2、从采购执行主体看。
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不需支付任何采购代理费用,而如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的,则需要按规定支付一定的采购代理费用
3、从采购的目和作用看。
集中采购具有采购成本低、操作相对规范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目的可以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政策作用,体现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则,也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监管和对分散采购的良好示范作用。分散采购目的可以借助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可充分调动单位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不断“扩面增量、稳步渐进”的工作目标。
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两种执行模式,两者互有优势,可相互补充。但同作为一种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多用于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2.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适用的条件有所不同:
集中采购的适用条件:大宗或批量物品,价值高或总价多的物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或其他战略资源,保密程度高,产权约束多的物品。其适用范围是:集团范围实施的采购活动;跨国公司的采购;连锁经营、OEM厂商、特许经营企业的采购。
分散采购的适用条件:小批量、单件、价值低,总支出在产品经营费用中占的比重小的物品;市场资源有保证,易于送达,较少的物流费用;分散后,各基层有这方面的采购与检测能力。其适用范围是二级法人单位、子公司、分厂、车间;离主厂区或集团供应基地较远,其供应成本低于集中采购时的成本;异国、异地供应的情况;产品开发研制、试验或少量变型产品所需的物品。
简单的说集中采购就是一站式采购,在一定的区域采购所有材料;分散采购是在不同区域采购一种或多种材料,这样的话可以对比一下价格,但运输成本比集中采购成本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