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视台明珠频道和事佬10月28日节目视频

2024-11-22 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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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西湖明珠频道和事佬节目——歪曲事实、天理何在
  2011年11月2日杭州西湖明珠频道和事佬节目播放“方家6子女难养一个妈”的节目,作为当事人的方家老三,我看了非常不能理解,是不是我在哪方面得罪了和事佬——朱学军。那天,我在江苏泰兴睿济公司上班时,接到朱学军的电话,他向我要钱要卡,我说:“我为什么要把钱和卡给你。”他说:“要你妈的工资卡和你妈的钱。”我说:“一方面根据协议,我妈的钱和工资卡都由我大姐保管,另一方面,你没有权利向我要。”他说:“我和事佬没有权利,谁还有权利。”我说:“法律给你这样的权利了吗?”为此,我和朱学军在电话里发生了争执。另一方面,是否是在第二天所谓的调解中,我向朱学军指出了他的违法行为。我认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责任。作为和事佬的朱学军不但不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去教育扔下妈不管的老二、老四去尽义务,却伙同他们向我妈索要1650元/月的生活费,而我妈一个月的退休工资只有1500余元,每月给照料的子女500元,水、电、煤气费等300多元,医药费100多元,除去杂用开支和人情往来费用所剩无几,免强维持一个月的生活费,后来在大姐的提醒下,朱学军才改口说要我妈1000元/月的生活费,朱学军这言论在客观上支持子女不尽义务。不然为什么和事佬——朱学军会是非不分、断章取义、捏造事实。难道目的就是混淆是非,把老二、老四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嫁祸于我,还是另有其它不可告人的原因。从6月23日老二扔下妈不管开始,是我一直照顾、护理我妈,10月23日老四不来接班,也是我接着照顾、护理我妈,他们自己不管妈还强调我剥夺他们赡养老人的权利。我冤啊!天理何在啊!
  由于我已经差不多五个月照顾我妈不能去公司上班,公司大量的工作需要我去解决,为支持我的孝心,2011年10月24日公司短期派员工换我去照顾我妈,等我手头上的事做完再换过来,2011年10月26日和事佬——朱学军伙同方家老二、老四、老五到我妈家闹事,当时我公司的员工还指着工作服上公司商标说自己是公司派来的,不是保姆;在第二天调解时,我一再声明照顾我妈的是我公司的员工,不是保姆,却还是被他故意称为保姆, 其目的就是为了制造“6子女难养一个妈”的谎言,他侮辱了已经履行义务的方家老六、老大、老三和还没轮到照顾我妈的老五。他们在我妈家闹了一个多小时,我妈的情绪相当激动,为防不测,我公司员工只得给她吃了四颗速效救心丸,我妈哭了好长时间,在隔壁邻居的劝说下才慢慢平静。
  孟子曾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国古代人就教育我们孝敬老人,何况现在文明社会赡养自己的父母。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我也不情愿把我的家事公布于众,但和事佬节目让我不得不申诉。我是方家老三,膝下无儿无女,更能体会养儿防老这句话,我现在并无他求,只希望我妈快快乐乐、开开心心。
  2005年我妈中风,6子女轮流照料护理,可到2006年有个别子女借口推卸照料义务,我们只好求助社区,在求智社区的帮助下,我们订下了6子女每年轮流照料护理我妈两个月。
  2009年又有子女借口想推卸照料义务,我再次求助社区,在社区的帮助下,我们又签订了协议,协议的第四条明确母亲委托老大代为管理母亲的退休工资卡和存款,以免再有子女为工资卡和存款找母亲麻烦。
  2011年6月23日,老二借口工资卡要给她管,才履行义务,10月23日,老四也同样借口工资卡问题拒绝履行义务,难道他们忘了当时不是因为工资卡给母亲添麻烦才签订协议让大姐管的吗?请广大网友帮我想想办法,如何才能保护母亲的合法权益,又能让他们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