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朝代,人数不同,但是古代县政府的官员,连县长算在内,基本是三到五人。
1、主官一个,县令,正七品,或称县长、知县,为一县最高军政长官。
2、附官,三-五个。
(1)县丞,正八品,相当于副县长;
(2)主薄,正九品,相当于秘书长;
(3)县尉,相当于武装部长兼公安局长;
(4)教谕,相当于教育局长。
以上所列主官、附官都是有正规编制,受命于朝廷,食朝廷俸禄,有官阶品级的官员。
3、除去以上官员,县衙内还有无官阶品级,俗称“未入流”,包括站堂跟班,地方土兵,仵作法医,侦缉队员,骄夫、门房、厨娘、丫鬟一应服务人员等。上列县衙工作人员,不在正式编制内,不享受朝廷俸禄,有的是县令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县”制是秦统一中国后在全国推行的,而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县”名,却产生于古代晋国。
“县”,在未作地方行政单位之前,与“悬”为同一个字。即悬挂、联系的意思。西周时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国畿,畿内的土地与周王紧紧“联系”在一起。《说文》“县”字解,曰:“天子畿内,县也。”
最早创建“县”制者,是楚国。公元前6世纪中期,楚国屡次攻陈,陈国的诸侯是虞舜的后代。楚国占领了鼎鼎大名的虞舜后裔的土地,有些为难。周天子的王畿,不是叫“县”嘛,楚国就在陈国土地上建立了“县”制。但那时“县”的建制未推广开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县
不同朝代不同,例如:
宋朝:
千户以上县置县令、主簿、县尉;
四百户以上县置县令、县尉,县令兼知主簿事
四百户以下县置主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
镇砦官: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砦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馀听决遣。
县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听县令节制
明朝:
明朝县一级的官吏可以划分为六个等级:
主官、佐贰官(即副手)、首领官、教职、杂职、杂役。
一、主官:
一个县的主官为知县,原则上只能有一个。
虽然在整个官吏群体中,知县只不过是七品芝麻官,处于中下等。但因其是亲民之官,处在承上启下的位置,在最基层的官吏中最受到朝廷重视。因而,知县也多用新晋进士担任。
二、佐贰官:
佐贰官即知县的副手,辅助知县管理粮马、巡捕等事。
县的佐贰官有两个,一是正八品的县丞,一是正九品的主簿。
佐贰官有自己的独立的办公衙署,在一些地域较广或事务较繁杂的县,佐贰官还有自己的管辖范围。
在一县中,佐贰官是地位仅次于知县的官员,也是一县的评分长官。在知县空缺时或新知县尚未到任前,一般都以佐贰官署理知县的职务。有不少知县也是直接从县丞提拔上来。
明朝时,佐贰官与主官有一种特殊而微妙的关系。明朝为了防止地方官员蒙蔽民情,时常会派遣巡按下基层巡查。按规定,巡按没有调动主官的权力,但可以调动州县的佐贰,也可以暂时委任某些佐贰官。基于这种关系,主官对佐贰官有时也畏惧三分。
一县的佐贰官按该县事务的繁简程度,或数人,或不设。如句容是京县,设县丞一员、主簿二员、管马主簿一员,共四名佐贰官;江阴是事繁大县,除县丞一员外,还有治农县丞一员、管粮县丞一员、抚民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共五名佐贰官。
三、首领官与教职:
1、首领官:
县的首领官为典史,未入流,负责办理本县文书来往及收掌,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主任。在编户不到二十里的小县,不设佐贰官,典史则成为实际上的佐贰官。
2、教职:
县的教职有教谕和训导,均为未入流。但跟典史不同的是,虽然他们的官小,但因为是管理一县教育的清高之职,来源都是儒生中有学行的人,因此,在县中的地位颇受人尊敬。
四、杂职:
一个县的杂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管理具体事务的官员,一种是技术性官员。
在一些县,根据不同情况,设有一些管理具体事务的官员,如巡检、驿丞、税课局大使、仓大使、织染局大使、漂泊所大使、批验所大使、递运所大使、冶铁所大使、闸官、坝官等,这些官员最高不过从九品,大多则为未入流。地位较典史更低。
另一种杂职是不给俸禄的杂职官,如医学训科、阴阳学训术、僧会、道会。这些人是编入官籍的专门技术人员,靠自己的专长谋生,国家不能俸禄。用他们来管理一县中某一方面人员。
五、吏员:
吏员是衙门中操办具体事务的人员。正式的吏员都须在吏部注册,国家给予俸禄,但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吏员任期满后,可以参加吏部的考试,合格的话,给予出身,甚至任命为官。
一般来说,一个县有吏员十余名,小县可以少至数名,大县可以多至三十余名。
吏员虽然没有品级,但也有高低之分,区别在于俸禄的多少。吏员中的首领称司吏,副首领称典吏。
虽然朝廷有规定吏员的配给人数,但就实际情况来看,所有的衙门吏员均超额,甚至达十余倍。
吏员负责具体事务的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与承发房、架阁库。
六、杂役:
杂役是衙门内外办理杂事的人员,具体的说不是职务而是一种劳役。衙门的杂役众多,一般的县要有二三百人,大县往往有千余人乃至数千人。杂役也有精确的分工和庞大的组织。杂役所需的银粮均由地方财政负担。
一般来说,杂役有以下几种:
1、衙役:
指那些在衙署中奔走听差的衙役,分为皂、快、壮三班。在所有衙门的杂役中,衙役的地位最高,而衙役中又以快班的待遇最好,快班中又以马快俸禄最高。
皂隶,是在县衙内站堂值班看守大门的人员,其人数最少。
快手,即我们所熟知的“捕快”,负责缉捕,人数最多。快班的衙役又分为马快和步快,即分别相当于骑兵与步兵的分别,马快的工食银比步快高许多。
壮班的衙役是指负责治安和防卫的民壮,各县的人数不等。若该县地处要冲,治安情况不好而有内乱外患,多可达千余人;地偏而民安的县,也有不设民壮。一般来说有一百名左右。
2、库子、仓老(仓夫)仓斗级:
衙门中储粮的地方为仓,储物的地方为库。
库子是看守管理本县各仓库的杂役,一般都有三五人。因为每个县多有县库、架阁库、廪给库、儒学库等库,有驿站的县还有驿库。
仓老也称作仓夫,是看守管理各仓的杂役。一般县都设有预备仓(嘉靖以后改为常平仓)、水次仓、宫仓、学仓等仓。每仓设仓老一人负责。仓老不干涉仓物出纳之事。
仓斗级负责一仓的仓物出纳,一般是每仓设二人或以上,以达到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的目的;而学仓只设一个仓斗级,因其主管发放生员廪粮,生员是不好欺蒙的。
3、门子:
门子是负责看守公署、学校、坛庙等门户的。一般一县少则数人,多则十数人。门子因看守地处不同,所获得的工食银多寡也不同。在公署的门了除有大量门包收入之外,往往还借传递之便涉入政治。
4、禁子:
是负责看守监狱,每县数人到十数人不等。禁子的工食银在诸杂役中稍微偏下。其实他们的主要收入不明在工食银,而是来自犯人的常例,从而收入颇丰。因此,禁子也成为许多人谋职的热门。
5、厨子、膳夫、驿厨:
这类人统称厨役,是负责为衙署和各部门炊饭做菜的。在衙署称厨子,在学校称膳夫。这种劳役有一定技艺,故工食银较其他杂役为多。因厨役负责官用𡘰料的采买,往往借官势以欺商贾或克扣厨料,不但有油水可得,有时还成为民害。
6、斋夫、馆夫、扫殿夫:
斋夫、馆夫是负责学堂、驿馆的器物布置、清扫和管理事务,在杂役中较为清新,正规收入也较高,但额外收入较少。扫殿夫是清热文庙及各县属庙宇的,收入很低,但他们工作清闲,有很多时间可以干其他的事以谋生。
7、鼓夫、钟夫、钟鼓夫:
是负责钟鼓楼夜间击钟打鼓报时事务,即俗称的“更夫”。
8、马夫、驴夫、牛夫:
马夫是负责官用马匹、驿马等的喂养和使用事务。在一些地方官方还役使牛或驴,因此还设有驴夫和牛夫。
9、水夫、纤夫、递运夫、车夫、轿夫、伞夫、吹手:
水夫是负责官衙饮用水的供应的潇洒运输事务的力役。
纤夫是有江河水运和漕运事务的州县设置的力役,在江、河、漕两岸引纲拉纤以助船行。
递运夫是设有递运所和驿站的县所设置的力役,负责传递运送官用文书和物品。
车夫是负责驾牲赶车运送事务。
轿夫是负责抬官轿。
伞夫是给出行官员撑伞的力役。
吹手是给官员出行吹号清道的力役。
10、铺兵、弓兵、防夫、火夫、义勇、枪手、民兵:
铺兵是负现兵部及军事文书和军事物品的押运及本县治安事务及羁押看守轻罪犯人的事务。
弓兵负责盘查过往人员和缉捕盗贼,隶属巡检司,负有地方治安之责,也是地方主官可以调动的基本兵力。
防夫是在递运所、馆驿中负责防守和押运的兵役。
火夫是随军做饭的兵役。
义勇、枪手、民兵是明中叶以后,地方为加强自身防卫能力而组成的地方武装。义勇、枪手、民兵要不时参加训练,有战争时,常常要随正规军出征或担任后勤。
除这些较觉的常役外,还会有一些因事而置的临时的杂役,尤其是在非常时期,百姓所要负担的杂投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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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讲的古代地方衙门仅指府(州)县一级,相对于省级和中央朝廷而言。县衙的一把手,为知县或县令,俗称“七品芝麻官”。知县为大县而设,县令为小县而设,虽为同级,但前者地位略高。《宋会要·职官》给知县或县令规定的职责是:“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给纳之事,皆掌之”,因此,虽属七品,权力很大。县衙门还有三位主要属官:县丞,乃知县或县令的副手,今之副县长也;主簿,专掌“稽考簿档”,相当于今之秘书长;县尉(明、清时称典史),负责治安破案,实为公安局长。宋时,州(府)衙门的头头是知府或知州,副职为通判。如苏东坡被贬,就曾任杭州通判。知府、知州的属官有七位:判官、推官、兵马都监、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分别负责民、刑、兵、户等等一条线。上述这些都是正式在编有职级的官员,相当于局级干部。而主要工作,是由吏员去干的。因此。虽然统称官吏,但官与吏有严格的区别。
吏,以县为例。唐时,在县令、县丞、主簿、县尉之下的第一名吏员称为“录事”。宋时,“凡各县各置押司、录事史、佐史”,《水浒传》中,宋江的职位是郓城县押司,刀笔精通,吏道纯熟,人称“宋押司”,可见亦属吏胥的头头,所以州上来的何观察先找他商量捕捉盗取生辰纲的晁盖等人,被宋江乘隙通风报信,得以逃走。此外,吏的名目繁多,《水浒传》、《金瓶梅》中都有描述,有孔目、曹司、书吏、令史、主事、都事、知印、虞候、堂吏、勾押、都头、公人、书手、典库、吏典、贴司等等,其中有的是吏,有的是公人,役人,总起来叫胥吏。吏是规定职数的,虽非官,享受的是国家公务员待遇;公人,役人属非在编人员,人数不等。根据宋代留下来的少量地方志计算,大致平均每县有吏37人。全国府、州、县在编的吏员宋代的为5.5万人;明代,全国有159个府,234个州,1171个县。吏员5万人,加上不在编的,全国胥吏总额约为22万人[③]。这个数字我认为是推算的结果,虽然不很准确,但差距不会很大,很值得注意。一个偌大帝国,公务员只有5万人,加上辅助勤杂人员也仅22万元,就能运转管理。我们不得不承认古代王朝由上至下的统治管理效率是相当高的。为控制官吏人数,《大明律》还规定了“滥设官吏罪”,规定:“凡内外各衙门,官有额定员数而多余添设者,当该官吏,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若吏典、知印、承差、祇候、禁子、弓兵人等,额外充滥者,杖一百,迁徙。容留一人,正官笞二十,首领官笞三十,吏笞四十,每三人加一等。并罪止杖一百。”刑罚为笞、杖、徒。这种情况下,冗官滥设问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近见一份资料:当代中国官民比例之高举世罕见。汉代官民比例为1:7948人,唐代1:3927人,明代1:2299人,清代为1:911人。1949年是1:294人(一说是1:600人),而现在是1:30人(一说是28人)。有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空前的1:9人(如陕西省黄龙县是9个农民供养1个干部)。历史上的统计,似乎仅包括官员未包括吏员及胥,不够准确,但再怎么说,老百姓所养的官吏比现今是大大的少。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
县丞一人,正八品。
主簿一人,正九品
其属,典史一人。
正式编制就这些。一共四人。小县还要少一些,没有主薄或县丞或者都没有,当然还有其他所谓吏,吏是不属于正式官员。县吏由七八人至十三四人不等。到了清朝,发展到几百人,几千人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