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房产证上是我父亲、母亲和我3个人的名字,母亲是户主。父亲的父母都健在。今年父亲去世。

2024-11-27 2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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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当继承发生时,则应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你最佳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1、你母亲书面放弃继承你父亲房屋继承权,
2、你母亲将她手中产权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你。
3、注意:如果你有兄弟姐妹,必须征得他们同意,书面放弃你父亲和母亲的房屋继承权

回答(2):

房屋涉及继承,所以公证的程序是不能避免的。
您父亲的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您的母亲,您本人以及您父亲的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房产证要变更在您的名下,是要在公证的时候上述三人亲自到场明确表示放弃对此房产的继承权才可以的。
具体的公证以及评估费用,请您咨询当地的公证机关,因为不同地区的标准会有所不同。
这个时候不建议您走非正常途径,走正常的公证程序才是对您未来权益的最大保障。

回答(3):

买卖的方式是肯定不行的 ,自家人拿自家钱买自家房子落自家人名 ,只为了省钱,这个根本行不通 ,中国的法律制度虽然漏洞很多 ,但这种低级的错误 是不会存在的 ,国家不会让人们做投机倒把 耍小聪明 省钱 漏税 这种事的 。所以说 公证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公证费用 是避免不了的 ,请采纳 谢谢

回答(4):

父亲的父母可以依法与你和你母亲继承其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这一套房产权的六分之一.如果将房价款补给你父亲的父母,让其放弃继承,则可以去办理公证过户了.供参考.

回答(5):

母亲和你都是继承的,不需要评估,只要公证书即可,买卖要交很多税费,继承的不需要,最多一些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