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人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又写了一份补充协议,但未送交民政局,请问有效吗?

2024-11-23 0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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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协议有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樱樱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脊差丛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庆卜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答(2):

记好~! 没有交到民政局经过鉴定的都属于无效!

回答(3):

这个必须经过民政局

不然发生纠纷就没有中立机关见证

回答(4):

最好走法律程序。。。。。

回答(5):

这个,还是问问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