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4-11-17 0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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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

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  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

雇主承担责任的条件为:  

1、受害人需为雇员。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而遭受损害。  

3、雇主需没有免责事由。

扩展资料:

民事赔偿责任是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以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民事赔偿责任是因为违反民事义务而产生的。

但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不同,民事义务是规定义务人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责任是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具有制裁性;民事义务因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产生,民事责任只能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产生。根据产生责任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答(2):

  不论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或雇主都应当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区别在于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雇佣关系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司法解释。

  劳动者或雇员只要从事的是职务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即使存在过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法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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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认定是劳动法上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适用的法律是《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认定是民法上的雇佣关系,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是指,即使雇主毫无过错,雇主也要对雇员从事其雇佣工作的时候遭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依据是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内容是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即如果当时就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果当时没有立即死亡还拖延了一段时间,还有赔偿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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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7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略)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略)

回答(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
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
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典型案例】汪某是一个包工头,为工作方便请了司机杜某为其开车。一次外出去谈生意,杜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将汪某撞成重伤。经交通事故认定,杜某承担权责。
汪某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汪某起诉杜某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
杜某因过错导致汪某受伤,构成侵权,应向汪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杜某与汪某有劳务关系,汪某在管理上有失职之处,对汪某的损失应由杜某、汪某合理分担。
据此判决杜某赔偿汪某2万元。

回答(4):

具体问题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可以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面咨询律师书写相关代理意见.

回答(5):

1.首先应该考虑的是A是在从事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活动中死亡的,那么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是一定的;
2.如果雇主认为自己冤枉,可以在对死者进行尸检后得出其死亡的真实原因,然后雇主就可以向另外的第三人追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