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实际上两者并无高低之别,只是执业范围不同而已。
香港大学是有“普通法深造文凭课程(Postgraduate Diploma in Common Law)”的,是专为内地赴港进修的人员开设的,然后读“法律专业证书课程”(一年),取得法律专业证书后,愿意成为事务律师(solicitor)者必须先完成两年见习律师的工作。愿意成为讼务律师(barrister,即大律师)者必须完成一年学徒的工作,才能成为具有完全资格的执业大律师。内地人员赴港从事法律工作要经过普通法的培训,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有专门的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普通法训练计划。
已在英国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请执业。
进行移民取得香港的居住证即可按照规定申领律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