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亩
补偿 名称 补 偿 标 准 补偿单价
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 6972
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 4536
园地 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
经济 林地 经济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
用材 林地 用材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40% 2789
疏林地 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30% 2092
未成 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按疏林地的标准补偿 2092
水塘 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4880
河滩地陡坡地 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3175
荒地 田埂 按水田补偿标准的20%计算 1394
附表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 名称 补 偿 标 准 补偿单价
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取年产值的6.78倍计算 7878
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取年产值的6.78倍计算 5126
园地 安置补助费参照水田的标准计算 7878
经济 林地 安置补助费参照水田的标准计算 7878
用材 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安置补助费的50%计算 3939
疏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安置补助费的50%计算 3939
未成 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疏林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3939
水塘 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5515
河滩地陡坡地 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3588
附表三
调剂耕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田 11000 含外迁区和邻村邻组调剂
旱土 6000
山林 5000
附表四
青苗补助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 种类 平均 年产值 (元)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说明
水田 1162 半年 581 1、插秧前已投入成本的补半年,插秧后补偿一年; 2、此补偿包括绿肥、稻草、田间豆类和春收作物等。
一年 1162
旱土 756 半年 378 1、生长期短作物补半年,生长期长作物补一年; 2、多年生长作物一律补一年。
一年 756
藕塘(田) 1000 半年 500 1、定莳后半年内补半年,半年以上补一年; 2、兼养鱼类的不另补偿。
一年 1000
专业鱼塘 1500 一年 1500
一般水塘 按邻近水田平均产值的60%补偿 1、一般水塘指既有灌溉用途,又放养鱼类的兼养鱼塘; 2、水库按一般鱼塘的50%补偿; 3、只灌溉不养鱼的山塘不补偿。
附表五
林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园地 亩 3600 按亩均60株柑桔计算
经济林、用材林 亩 500
疏林、未成林地 亩 200
附表六
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类别 单位 单价(元)
柑桔 结果 株 60
未结果 株 15
杂果 结果 株 50
未结果 株 15
经济树 幼树 株 10
成树 株 30
用材树 幼树 株 5
成树 株 10
竹子 窝(根) 5
古树名木 株 500
附表七
房屋自拆自建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类别 房屋结构 补偿金额
钢混 (一) 钢筋混凝土、梁、板作承重构件,墙体等作转护构件,胶合板木门,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外墙瓷砖,瓷板砖楼地面,水电卫设备齐全,底层高3.6米,楼层层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5年内。 410
钢混 (二) 钢筋混凝土、梁、板作承重构件,墙体等作转护构件,胶合板木门,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外墙瓷砖,水泥楼地面或部分瓷板砖地面,水电卫生设备齐全,底层高3.6米,楼层层高3米。 390
砖混 (一) 眠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承重,胶合板木门,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外墙瓷砖,瓷板砖楼地面,水电卫设备齐全,底层高3.6米,楼层层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5年内。 320
砖混 (二) 眠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承重,油漆单层木门,玻璃窗,内外墙全部粉灰;水泥地面,水电卫设备齐全,层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5年内。 310
砖混 (三) 眠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承重,单层木门,玻璃窗,内墙全部粉灰,水泥地面,层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10年外。 280
砖木 (一) 内外24厘米有眼墙或18墙壁,内外墙全部粉灰,单层木门,玻璃窗,青瓦屋面,水泥地面,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10年内。 240
砖木 (二) 内外半砖墙,单层木门,玻璃窗;青瓦屋面,水泥地面,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3米。 230
木房 全部木料,三合泥地面,板壁,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3米。 179
土房 包括土木结构,四墙以土砖围成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3米。 160
杂房 (一) 红砖眠斗墙,预制板平顶或青瓦屋面,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2.2米。 65
杂房 (二) 土砖、土筑、杂砖和竹木架,简单门窗,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2.2米。 55
附表八
房屋收购价标准
单位:元/m2
类别 房屋结构 单价
钢混 (一)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451
钢混 (二)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429
砖混 (一)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52
砖混 (二)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41
砖混 (三)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08
砖木 (一)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264
砖木 (二)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253
木房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197
土房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176
杂房 (一)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77
杂房 (二)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55
附表九
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晒坪 M2 10
围墙 M2 15
水井 口 300
水池 M3 80
热水灶 个 150
加工灶 个 150
沼气池 口 1500
化粪池 口 1500
家用单收器 个 50
门楼 个 5000
钢筋砼框架 M3 450 因电站停工的基础
砌石保坝 M3 70 因电站停工的基础
地窖 口 200
加工机械 台 50
附表十
农副业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木磨、水碾 个 10000
砖瓦窑 处 5000
砂场 个 20000
附表十一
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电灌站 处 20000
机井 口 5000
水轮泵站 处 50000
渠道 km 20000
水坝 处 10000
附表十二
基础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场地平整 统一平整安排的不补助
后靠区 人 1800
外迁区 户 2500 含农村和集镇外迁户
2、室内水电补助 户 300
3、人畜饮水
后靠区 人 100
外迁区 户 600 含农村和集镇外迁户
4、搬迁道路 后靠区 人 100
附表十三
搬迁运输费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人 600 只补偿生产安置人口
后靠区 人 500
外迁区 人 1000 含农村和集镇外迁人口
个体加工站 户 300
个体商业户 户 300
村防保站 个 200
个体医疗户 户 200
农村公房 M2 10
附表十四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变压器移位 台 3000
有线用户安装 户 300
固定电话移机 台 200
室外无线电视 户 200
有线电视机房 个 6000
附表十五
迁坟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 注
老坟、无碑 棺 100 迁坟中建设单位登报或发出公告限期迁走,逾期由建设单位处理,不再补偿。
有主、无碑 棺 200
有主、有碑 棺 300
有主、有碑、有坟台 棺 500
3年内新坟 棺 600
附表十六
生产安置人口安置费标准
安置方式 单位 标准 (元) 备注
二三产业 人 8000 创办企业的、安置费直接投入企业
有土安置 人 8300 安置费拨入置移民的村组,邻村邻组调剂耕地的按实际数额。
8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国家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据新华社2004年11月12日报道,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对此,《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有些地方财政吃紧,就干脆压低补偿安置标准,甚至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全国共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14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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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矛盾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早已频繁见诸报端,成为民众痛心,政府疾首老大难问题。从宪法修正到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再到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无不显现着当政者力图解决征地问题的决心。定州事件与以前的征地纠纷事件存在着很大的共性,其原因我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征地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不足。当地村民之所以据守土地,据称原因有二:一是土地管理部门关于补偿数额说法前后出入太大。二是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于是村民们坚持要看到有关补偿标准等文件才肯撤离耕地。土地征收是对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的剥夺,事关农民生计,告知被征地村民征地理由、补偿标准并听取其意见是程序正义的最基本要求。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该条规定虽然简陋,却也一定程度上隐含了政府告知被村民补偿标准的义务。
而且,依照程序正义的要求,不仅补偿标准应当告知被征地村民,而且,整个征地过程从征地决定的作出到补偿金的确定,民众都应当享有知情和参与的权利。然而,我国现行土地征收程序基本上都是内部作业。现有的征地与补偿安置公告、听取意见等程序又都是事后程序,且极为粗疏,同时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往往流于形式。这导致实践中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往往成了暗箱操作,被征地农民既无从知情,更无法参与,也使社会舆论无从监督。
第二,补偿标准方式存在问题。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情况下为该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费为4至6倍。这种按农业产值来计算补偿忽略了农产品价格低廉的现实情况,容易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公。
第三,征地纠纷解决机制乏力与公权力的缺位。依照韦伯对现代国家的经典描述,其重要特征之一:国家乃是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最终和权威解决机构。然而在定州事件中,为什么拳头和棍棒取代了国家的法律成为解决纠纷的手段?一方面,在实践中政绩、税收和经济利益等因素的驱动之下,地方政府征地自觉不自觉地站在用地单位一边。与此同时,现行土地征收中对裁决征地纠纷的规定过于原则。加之行政干预和法院自主性不足,导致实践中法院往往对征地纠纷不予受理,即使受理老百姓也很难胜诉。
另一方面,如果征地合法的话,完全可以通过政府的公共强制力来执行,为何要采取雇佣打手的手段?公共权力缺位的重要原因在于公共权威的失落,而公共权威的失落固然不排除某些被征地者借机要挟,漫天要价的可能,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地方政府行为公正透明不够,进而诱发民众不信任和不服从。
因此,要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仅靠免去市委书记和市长职务(且不说省委直接免职市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措施只能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策。要解决频发的征地矛盾,除了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外,首先要秉承程序正义的精神,改革征地程序,其中告知和听证是其核心,并明确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其次,贯彻公正补偿原则,修正补偿标准和方式,不仅要提高补偿标准,再者,根据权利救济原则,也要确立公正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另外目前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管理极严,如果征用耕地,首先应看建设方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部门举报。
不同地方、不同用途有不同的标准,具体看各地文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