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很现实也很叫人纠结,1,如果其政府对其自己所有权的财产以遗嘱的形式指定继承人是合法的,妻子无权反对。2,你所描述的财产如果登记在其丈夫的名下,其妻子有权主张。3,如果该财产登记在其丈夫的名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4,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优先。5,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即使有遗嘱也应保留未成年子女的必要份额。
您所提的问题是继承法方面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物权法》的规定,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1、继承的效力顺序:A遗赠扶养协议——B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C法定继承。
2、继承人的规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继承权相同。
3、在没有有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小三名下的财产您不能主张权利。
当然,在《婚姻法》中,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但对您是得不偿失的——家庭破碎,财产还可能变少,甚至,还一不小心把丈夫送给小三。
祝你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