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
女职工产假期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薪的;
三、女职工不胜任或者不适合当前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可否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关键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一款,服从安排,如果有那么单位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动工作必须和员工进行协商)。如果没有,则单位不能随意调动。或者是公司制度里有关于休产假及后续上班的规定,比如说休了产假回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什么的。
不知道该员工是不是过了产假,但是还没有满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还没有满哺乳期,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员工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告知离岗太久无法胜任被调岗且薪资待遇未变。公司有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为维持经营需要,有权根据员工的自身状况,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
女职工产假之后,公司是否可以调岗则是看双方是否有约定的,则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来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公司是需要举证证明调岗的依据的,否则公司是不可以随意调岗的。
单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劳动者可拒绝调岗。
工资待遇不变,福利不变,可以视为正常职务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