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说的电视机尺寸,实际上是电视机显示屏幕对角线的长短。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已经法定用厘米替代英寸,但人们习惯上仍是以英寸来计量电视机的尺寸大小。
计量单位的换算,1厘米=0.3937英寸(或1英寸=2.54厘米),比如64厘米的电视机为25英寸。CRT彩电的技术参数标准中,电视机尺寸指的是显像管玻璃的对角线尺寸,由于有较厚的玻璃边角,允许实际可视图像的对角线长短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比如54厘米(21英寸)大小的CRT彩电,其可视图像对角线只需大于等于51厘米即算符合标准。
则34英寸的平面具对角线长度是2.54*34=80厘米。
“宽高比”:就是画面宽度和高度之比。标准的电视画面(高清晰电视画面除外)是4:3,也就是说,画面的宽度为4个长度单位时,画面的高度就是3个长度单位,两者的比值是1.33。以前的标准电视信号的制作、发射和传送格式都是4:3,此外很多老电影也是4:3格式。
故根据勾股定律,算得宽应为69厘米,高52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