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我的户口落在了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家在外地,现在想迁回生源地,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2024-11-28 1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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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户籍迁移

  1、已拿到《户籍迁移证》的学生报到时由人才中心在《户籍迁移证》背面盖章,然后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方向的选择有:父母家、单位、住所和人才中心集体户。

  2、户籍落实后需再迁移的人员:

  (1)先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打出户籍证明;

  (2)凭户籍证明及工作介绍信或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有关证明,向迁入地所在公安部门(如:椒江区办证中心)申请,由公安部门开具《准迁证》;

  (3)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根据《准迁证》打出《户籍迁移证》,然后凭《户籍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改派

  1、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学生,在学校向人事部门发出档案之后发生解约、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可在人事部门直接办理,不必再返回学校,具体程序如下:(1)先与原协议单位解约。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背面申请解约,经单位同意盖章后,报该当地人事部门盖章并登记;(2)与新单位达成书面意向后,报新单位所属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盖章并登记,并由其向原单位当地人事部门发调档函;(3)原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在收到调档函后发出档案。学生在档案到达后到新单位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学生在学校发放报到证、发出档案之前即发生改派的,可将已解约的《就业协议书》还给学校,并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一份空白《就业协议书》。

  补充说明:

  1、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要报人事部门盖章才真正生效,同时由人事部门审核《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寄发地址,以免今后档案邮寄时出错;

  2、在档案寄发到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应及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以便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开始计算专业技术工龄,今后可以评定职称等;未就业学生也应及早来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以便保留毕业生该享受的待遇,并及时获得有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