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开立的信用证申请人与买卖合同的买方不一致,可以么?如果可以,业务操作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2024-11-01 1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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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没有问题。这是因为有些国家比如伊朗由于遭受美国的经济制裁,从伊朗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受益人难以议付,或者外汇管制,无法从国家银行获得外汇。就需要委托第三方代为开证,伊朗有许多贸易就是委托在迪拜的公司开证。业务操作中基本如常规,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办,只不过即使信用证上没有要求,最好用FAX或E-MAIL也给实际买方发一份“装船通知书”。

回答(2):

可以操作,但是必须以信用证的要求为准,如果信用证规定的条款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导致卖方不能实现的话,最好联系买方改信用证。

回答(3):

这个是不可以的。你必须和银行的国际结算经理讲明如实情况,最好出个书面的,解释原因。
不过,一般银行是不会答应的,而且外管会查贸易的真实性!你还得和外管解释。
当然,特例总是存在的,如果你能过了国际结算的审核以及风险部门的审核,那就可以操作了,最好还是问一下银行经办是否可行,毕竟各银行的内控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