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级林地是指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地类。林地是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和热带或亚热带潮间带的红树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和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用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