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期从11月5日到3月31日,所以截止时间是11月4日.按照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没有办理停供,逾期交纳取暖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3‰的滞纳金。希望能够采纳!
大连2011年交取暖费的截止日期是11月4日也就是供暖的前一日,逾期将视情节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11月4日.加收欠费额3‰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