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发出计价为什么取消后进先出法?

2024-11-08 12: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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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存货计价方法,影响着企业资产价值,进而影响成本,最终影响企业利润。修订后的存货准则对存货计价方法做出了修改,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必然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修订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它在大多数企业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价值的确认至关重要。它的正确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的影响。良好的存货管理可以更大地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利润增长的空间。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并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以前存货准则的一次修订。
  旧存货准则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存货准则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
  二、淘汰后进先出法的积极影响
  后进先出法便是基于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假设而提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点就是期末的存货价值反应的是早期入库的存货,而计入当期成本的存货价值接近于市价。它的优点是较好地使接近当期的成本与当前的收入相配比,从而计量的营业收益较为真实。不仅能够谨慎的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还能够客观的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与当期销售收入配比,满足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存货的实物流转一般是“先进先出”,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造成实物流和收入流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税,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

回答(2):

在物价上涨的经济大环境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可能导致存货的收发金额严重偏离实际情况,违背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所以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核算存货

回答(3):

后进先出很明显,讲应缴的税收延后了,如果公司规模很大。延后交税当然是好的,可以对冲通胀风险,并且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这样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增加了风险和未来不确定性。所以国家取消了这个存货计价方法。

回答(4):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后进先出法,原因主要有四个:1、常被用作调节利润的工具,2、通胀下能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优势被弱化,3、受盘存制度的影响,4、假设前提不符合人们通常的习惯思维模式。
依据“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项目的金额不能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后进先出法按照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原则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其结果是“存货”项目的金额反映的是最初取得存货的成本,远离存货的最近成本,背离存货的实际成本。尤其是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
“后进先出法”依据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动一致的假设与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基本不一致后进先出法存在的依据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动与成本流转一致,即假定最后取得的存货最先售出,期末保留的存货是最先取得的存货,这种假设与实际情理不符,在实际生活中很难找到存货后进先出的例子。存货一般存在陈旧贬值的趋势,特别受高新技术影响的存货,如果允许其存在,可能导致存货的积压,影响存货的质量,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