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承担第一责任的,一般是法人代表或董事长,也就是公司的一把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在公司制企业中,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承担第一责任的人员是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