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法律对调休具体安排没有规定,根据办案实践经验,这些通常是按照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来执行的。
劳动法上没有这么细的规定,劳动法是个大范围,细节是公司自己更近的。所以如果公司内部有这些规定和制度的 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如果公司制度上没有,人事部也没有正式的发出过此项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以,公司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自行决定的
法律并未对调休时间作出规定,由公司与员工协商处理
印象中没有这么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