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成新率不可能为负数的,我赞成年限法的最低成新率不低于15%。因为从实质上说,年限法反应的是设备理论成新率,最终其实还是要落实到设备的实际成新率。从观察法看,低于15%的设备是要大修的,如果被评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那么成新率应当是大于15%。年限法的公式是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其实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现在你询的重置价2000元的设备,与被评估资产应该是有很大差异的,对这个价格应当要进行修正,比如外观、能耗等,不是说直接拿个价格来用。最后,对于已提足折旧的设备,评估增值是很正常的事,因为计提折旧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来计提的,许多设备的折旧年限都是小于理论使用年限的,如果保养得好,那增值得更多了,这所谓“破家值万贯”
我认为对于在用设备综合成新率不低于15%规定不适用车辆评估,为此我做了以下调查及分析:
①车辆按现状可分为在用车辆(含可正常使用车辆和维修后可正常使用车辆)和不可再用车辆(含已损坏不能使用车辆和可正常使用但已到达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达到机动车报废情形的车辆,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受相关法律法规限定,报废车辆仅能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禁止分拆及整体买卖。经评估人员向广州市华帆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桂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了解,非进口轿车及中小型普通客车报废回收价格为0-700元/辆(轿车及中小型普通客车总质量一般为2-3吨),即该类型车辆的残余价值为0-700元/辆(相对于一台售价10万元的车辆,其残值率不足1%)。
对于客车类(如中巴、大巴客车)及厢式货车的报废回收价格为约1200元/吨,其按车辆整备质量重量计算。本次评估委估中巴客车整备质量重量为3.32-4.7吨/辆,其重置成本约为25万,残余率不足3%;大巴客车整备质量重量为7.37-10.88吨/辆,其重置成本约为45万,残余率不足3%;厢式货车整备质量重量为2.46-2.98吨/量,其重置成本约为14万,残余率不足3%。
②根据评估人员市场调查了解,在目前收集到的二手车成交信息中,使用年限超过九年以上的车辆,其二手车成交价格大部分低于其重置价值的15%。
对于电子设备由于更新换代较快,且价值量较小,如同型号已经不再生产,一般给个市场二手价格100-200就可以了,在用设备成新率15%是根据原来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2011年,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已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