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方式是指调研过程中的组合方式或存在方式。为了进一步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公务员应学习调查研究的相关知识,学会灵活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方式,促进公务员调查研究的科学化。概括起来,公务员调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第一,普遍调查。普遍调查简称普查,是指对全体研究对象所做的无一遗漏的逐个调查。普遍调查是一种一次性的调查,其目的是把握某时点上或某一时期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现象的基本情况。
其局限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作量大、耗资大、组织工作复杂,时效性差;二是调查项目有限,无法了解事物深层的变化,只能作一般了解。所以在公务员调查研究的实践中,普遍调查的方式一般和其他调查方式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典型调查。典型调查是根据调查目的,在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调查的一种方法。典型调查是通过对特殊的典型的了解,推论总体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之所以科学,是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的认识,是从许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性概括出来的。典型单位的选择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因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就成为典型调查成败的关键。在典型调查中选择典型单位应注意在选择典型前应对所要调查的对象有一个概略的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以此作为抽取典型的基础,使调查者在确定典型单位时尽可能避免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保证所选择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同时要根据调查对象本身的特点选择典型单位,使选出的典型具有客观代表性。
第三,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随机地抽选出一部分单位作为总体的代表进行调查,以调查的结果作为推断总体情况的一种调查类型。抽样调查一是适用于对大量现象的调查;二是适用于需要进行全面调查,但限于各种条件不可能进行全面调查的情况;三是适用于有破坏性的产品质量调查;四是适用于要求资料信息及时性很强的调查;五是适用于对全面资料进行核实。抽样调查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简单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又称为纯随机抽样,是指将所有总体单位事先不加任何选择或处理,从中任意抽取预定的单位个数作为样本的抽样方式。这种抽样方式因为是直接从总体中随机抽取单位,是严格地遵从了使每个单位都有同等被抽中机会的随机原则,所以被认为是最符合抽样随机原则的一种最基本的形式,也是公务员进行抽样调查研究最常用的形式。
第四,个案调查。个案调查是在全部研究对象的范围内选取个别研究对象进行调查的一种类型。个案调查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访问、座谈、观察等方式。个案调查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由于个案调查的对象较少,因而调查者与被调查者进行深入的接触,对于被调查对象的历史、现状、社会文化背景、内部关系等可以进行综合的、分层次的了解;二是对于特定对偶的调查研究比典型调查更深入和细致;三是个案调查在时间上安排有一定的弹性,研究者可以采取的方法较多,便于灵活掌握。个案调查对于认识总体来讲是一种定性研究。这种定性研究由于对象较少,典型性程度的大小不一,所以,调查结果的代表性得不到保证,所得出的结论缺乏说服力,因此,公务员在调查研究过程中使用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