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90年工伤,被平为六级伤残,后一至在单位工作,到2009年企业分立,再后到?

2025-04-14 14:17:1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六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根据你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确定。

回答(3):

你这这个工伤问题,不管是企业做分离,怎么改革都是应该有用的的?

回答(4):

你这个应该到社会保障部门去咨询。他们窗口上有很多这种能够提供咨询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