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工(劳务派遣)转成正式员工后工龄是如何计算?从进公司开始,还是从转成正式工的时候开始计算?

2024-11-08 1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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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务派遣转成正式员工后工龄是从转成正式工的时候开始计算。

虽然都在同一家用工单位工作,但是从劳动合同关系上讲,先后和两家不同的公司建立的。先是在劳动派遣公司,后面是在用工单位。所以和用工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是从转成正式工的时候开始计算。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扩展资料:

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账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它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回答(2):

1、劳务派遣转成正式员工后工龄按现行的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回答(3):

一、关于工龄的问题:
虽然你实际上都在同一家用工单位工作,但是从劳动合同关系上讲,你是先后和两家不同的公司建立的。先是在劳动派遣公司,后面是在用工单位。所以你和用工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是从转成正式工的时候开始计算的。

二、关于补偿的问题
如果是你自己辞职,那么没有补偿(除非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你是被迫自愿辞职)。
如果你是被辞退的,那就要看你是什么原因被辞退的了。如果是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被辞退,那么也是没有补偿的。
关于补偿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下标准也不一样。具体你看一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回答(4):

有三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有未交的社会统筹保险和拖欠的工资的,要一并给付。
纵横法律网 余庆民律师

回答(5):

第一 没有补偿

第二 辞职 你提出的没有 被辞退的 可以问下原来劳务派遣机构

第三 下次找工作 不要找这样关系复杂的单位 你自己麻烦 企业也麻烦 既然他可能用便宜人 咱为什么还要上当 况且工作多的是,哪里找不到活干

第四 祝 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