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空置的房屋出租获取一定资金,提高房子的利用率,是不少业主现在所采取的一种方式。但是也有人担心出租房屋会不会导致一些问题,同时房屋出租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般来说,房屋出租需要具备以下要件。首先,需要有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第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第三,将住宅或其他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第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第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第六,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当然除了上述条件以为,必要的家具还是应当具备,不过对此法律上并没有做严格要求,只是为了方便房屋出租。如果涉及家具,还应当在出租时核对清楚,以免损坏时方便理赔。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房屋用途。
房屋交付日期。
租赁期限。
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哪些材料?
一、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材料:
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材料:
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 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材料: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