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开发票时按税率多少开给对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17%的吗?

2024-11-01 03: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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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 国税函[2009]9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根据财税[2009]9号 第二条: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因此,如使用2.3.4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购进方可以按照6%抵扣进项。  

回答(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94)00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筒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因此,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也就是说,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并且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总之,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具体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