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与定额的区别是什么?

2024-12-05 0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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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招投标形式不同:清单招投标,确保了双方都是赢家,都获利。定额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和自主行为都受到了限制。
2、计价依据的性质不同:
清单是国家标准,必须按《标准化法》执行,有其强制执行的范围,应用上有全国要求的四统一及标准格式。
定额是已变为指导性,消耗量也是指导性的,项目划分国统一的,各省有各省的定额。
3、项目划分原则不同: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实体和非实体分离,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按综合实体划分,项目设置不含施工方法。施工方法施工手段等措施项目单列,由投标人自主决定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项目划分清楚,互不包含。传统定额模式基于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先拟定施工方法、手段,将工程实体消耗费与施工措施费捆在一起,项目设置含施工方法,而且不允许更改,如现浇或预制混凝土不同构件,采用不同模板(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混凝土、地模等)时,不得换算。
清单项目结合一项或多项工序划分,定额项目设置是按施工的一项工序划分。
清单项目工程量中不含施工损耗的量,定额项目工程量中一般含损耗的量。
4、单价构成不同:
清单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包括人、料、机、管理费、利润,不包括规费、税金,也称部分费用单价,是固定单价。定额中的单价是工料单价,也称直接费单价,包括人、料、机,管理费、利润以直接费为基数按系数综合计取,可以是固定价和可调价。
综合单价是企业自定的,报价时的市场价,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定额单价是定额基价,是政府定价,反映的是定额编制时期的指导价,而不是投标时期的指导价,是定额编制时期的社会平均成本价。
清单结算,单价固定,如有变化一般都是量的变化,如有新增项目,随时有三种明确方法解决,在结算时减少了很多矛盾和漏洞,活口小,调整量小。定额结算,矛盾多,对定额理解争议大,单价疑议,没包死的工程基本上都是敞口结算,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比较普遍。
5、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定额依然存在。
一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
二是,定额的系统性完整性是不容置疑的。作为社会平均水平宏观引导市场,使业主和企业能客观了解建筑产品社会平均消耗价格水平,使业主把握自己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行为,也使企业认识到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能力的差距,及时调整并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推动技术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还有审计、仲裁、法院等在相应的工作中也要以此为依据。
三是,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使用。

回答(2):

定额是一个消耗量的标准,也就是完成同一个项目,社会的平均消耗量(包括人工消耗、材料消耗、机具消耗等,如:单位时间完成多少工程量啊,多少工日完成单位工作量啊、多少材料完成单位工作量等等),这是既是一个衡量施工水平高低的标准(水平高的消耗量低,即节省成本,能有更高利润,和有更有利的竞争实力),也是一个可以用来投资计划的标准(通过定额消耗量来推算或计划某个项目可能会消耗的人工、材料等等,继而推算出);

清单是一种计价方法,没有消耗量的标准,是规范了清单列项的标准,也就是统一了一个列项报价的标准,方便了以后报价的一致性,方便比较,同时清单计价是一个综合的报价方式,它可以包含一个定额,也可以包含N个定额在内。

所以这两个分别叫 消耗量定额及清单计价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