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继承的问题

2024-12-02 12: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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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依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是申请办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过户条件。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到一致意见以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回答(2):

1.表姐父母对姥姥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
:如情节严重,则可视为遗弃。
2.姥姥死后,表姐父母主张该公产房的使用权是否应该支持。
:由于目前其未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则不符合直接办理过户的条件,即其他子女也有权主张承租权。
3.表姐的户口及与姥姥共同居住达两年之久的事实是否会对该公产房使用权的继承造成影响。
:公产房不是公民的财产,不是遗产,不按继承方式办理过户。目前依据的是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按《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其他子女也有权主张承租权。

回答(3):

公产房不能继承,只能由共居人继续承租!

回答(4):

可以!

回答(5):

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