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生活没有工作可以办居住证吗?

2024-11-22 2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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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上海生活没有工作不可以申办居住证。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才可依规定申领上海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限目前只有1年期期限。

扩展资料:

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个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

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 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 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 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回答(2):

在上海生活没有工作不可以申办居住证。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才可依规定申领上海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限目前只有1年期期限。

《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条件有:

1、在上海行政区域内,个人投资达1000万人民币(含)以上,且投资一年(含)以上。

2、持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学历,本人须在上海投资300万人民币(含)以上,且在上海有房产。

扩展资料:

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个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

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 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 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 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 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内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 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体检报告(1份) 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回答(3):

可以的。属于来沪投靠亲属、就读、进修的,也可以办理。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复印件(验原件)。

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