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青年教师尤其是新入职的年轻教师,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强专业修养

2024-12-03 16: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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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层面――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发展战略
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非常重视学校人才工作,围绕“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于2010年、2012年分别召开了两次人才工作大会,尤其是第二次人才工作大会明确提出,重点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在“十二五”规划中,学校提出要自主培养100名具有创新意识、素质精良、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明确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明确学校和学院在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与科研工作上的责权利,配套考核措施、办法。制定学院在学科建设、本科生教学、竞争性教科研经费取得、教科研项目得奖以及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可以量化的考核目标。为了体现对中青年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的政策倾斜,学校2010年开通“博士通道”,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单独投放“副高”指标,从效果上看,通过“博士通道”评上副教授的教师,与一般途径评上副教授的教师相比,发表论文数比平均数多3篇,其中第一作者多3篇、核心期刊多两篇。
(二)中观层面――重视人才建设工作,实施人才强校计划
学校制定“十二五”时期北京联合大学人才强校计划实施方案。人才强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引智计划实施方案》《人才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优秀团队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其中,针对学校中青年教师占有较大比例的特点,专门制定了《人才(中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支持体系。
1.建立完善的新进校中青年教师培育体系
第一,规范教育培训。以教师培训学校为主体,采取校院两级培训的形式,从适应应用型办学和国际化办学的要求入手,进一步规范统一全校新教师培训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增加培训内容,9月~10月集中统一完成。
第二,实施助教制。中青年教师入校第一年实施助教制,主要任务是选准发展方向、拟订见习计划和实施方案、跟随主讲教师听课、参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备课等。坚持试讲制,每名新教师新开课前要进行试讲,实行教研室、系(部)二级试讲过关,规范教学行为、强化育人意识;坚持听课制,以教研室为主体,开展中青年教师观摩课活动;坚持督导制,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对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跟踪调查,加强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执教能力。
第三,深化导师制。指定具有丰富教学及科研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做导师,用两年的时间对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环境、发展教学技能、培养科研能力。第一年主要侧重于教学方面的指导,协助导师参与课程的教学,承担课程的辅导、批改作业、课堂讨论的组织等工作。第二年通过科研立项资助的形式(设立苗圃工程)在导师的指导下帮助新教师提高科研能力。   第四,加强社会实践。要求专业教师入校两年内完成为期半年的社会(企业、行业)实践。通过实践熟悉社会各种活动及生产、经营、开发和管理等环节,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提高专业实际应用能力。
2.建立完善的中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体系
第一,加强师德教育。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师德培养,倡导教书育人、严谨求实的良好师德师风。结合中青年教师的特点,利用中青年教师喜欢的载体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定期举办中青年教师师德论坛、组织中青年教师参加校内外实践等。
第二,设立专项资助项目。针对学校中青年教师的实际,在3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中设立专项资助项目,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滚动淘汰的管理办法,用于中青年教师的科研立项、发表高水平论文、社会实践、进修培训等,为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发展搭建新的平台,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树立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进而带动中青年教师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三,设立突出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优秀青年人才库,制定相关规定,从严遴选,每个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选拔2名~3名35周岁以下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进入青年突出人才培养工程,三年一批,结合市“人才强教”“三年行动”等项目,以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的形式进行资助。
第四,设立出国培训项目。学校积极应对教育国际化的新形势,建立师资交流制度。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的交流与合作,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拓宽中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十二五”期间选派了100名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大学进行三个月以上进修学习,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吸收和消化国外优质的教学资源,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促进教学、研究与国际接轨。同时多渠道地聘请外籍教师来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学和学术交流。
3.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和服务支持体系
为了保障人才强校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
第一,领导重视,全员重视。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校院齐抓共管,师生员工关心和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为中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为中青年教师搭建成长的平台。
第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大对中青年教师培养项目经费的支出,学校设立中青年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为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有关经费的资助根据具体的培养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传、帮、带”相结合。通过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和教学科研团队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中青年教师思想政治、业务进修、教学科研的指导和帮助,从思想、教学、科研等方面对中青年教师全面指导和多方帮助,为中青年教师的培育提供大力支持和有力保证。
第四,指导中青年教师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成立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从服务支持层面,助力中青年教师成长。中心以“提升效能,规划发展;崇尚师德,成就卓越”为宗旨,打造了新教师研习营、专题培训班、教师发展论坛、职业发展导航等系列品牌活动,建立了中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平台和机制,发挥教学名师和教授对中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帮助中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三)微观层面――制定培养资助意见,助力中青年教师成长
2013年,学校通过了《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和资助工作意见》,并根据该意见制定了《中青年教师专业培养和资助细则》《博士学位中青年教师培养和资助细则》《对博士后出站人员资助细则》和《中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细则》等四项具体实施细则,采取的途径和措施主要有:
1.学校设立博士津贴,纳入政策性补贴范围。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专业技术职务在中级及以下(行政职务在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的专职教师,可享有博士津贴。
2.建立中青年教师该级别项目配套支持制度。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获批的省部级青年项目,若确需配套经费支持,在申报时可以明确提出,可选取奖励或由所在学院从科研业务经费中予以配套支持。
3.完善中青年教师学历进修资助制度。对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资助,鼓励其进修博士学位(已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去国内外进修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对其攻读博士学位(或到国外进修)期间的绩效工资和待遇将给予适当保留。
4.完善中青年教师企业或国外“游学”制度。鼓励中青年教师进入企业、科研院所实践或任职,担任行业社团(或组织)的领导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采取自费的方式到国外进行留学、短期学术交流或访问学者;对以上事项有关学院(教学单位)要积极支持,并核算为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学校也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5.加强中青年教师配导师的组织、落实和检查监督工作。每学年各学院(教学单位)要将本单位配备导师的情况报校人事处备案,且对导师要制定具体的指导任务和目标要求以及每月、每学期听所指导中青年教师授课的次数;同时,鼓励中青年教师配备企业(行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对指导的中青年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或争取到相关级别教学科研项目(且经费到账)的导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资金)奖励。
高校的发展关键在人才,中青年教师对高校发展至关重要,根据中青年教师特点制定完备的发展支持体系和政策支持,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最大限度实现中青年教师发展与学校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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