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社会养老保险中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国企、集企被除名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可计算,但溯及力仅限于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之后,之前没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不可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是国企在编的正式职工,与事业单位职工一样,因是国家统筹“全劳保”的,故其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