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加多样,尤其是通话工具的应用已经渗入社会的每个角落,但大家法律意识依旧淡薄,很多本来要赢的官司,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目前,根据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规定》还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如何通过电话录音来收取证据?如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记者通过对国内多家法律事务所的走访,结合案例,向大家介绍下用录音电话赢取官司的技巧。
电话录音取证应该注意什么
1.通话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
2.与官司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等。
3.通话要清晰,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如果拨打手机要选择对方信号较强的情况下进行通话。
4.要选择座机并且选择合格的录音电话设备,设备会直接影响到取证成败。首先通话录音效果要清晰,其次不要用SD卡类录音电话,要选择内置芯片型录音电话(电话本身以物证出现)。松下、先锋音讯、飞利浦、西门子都有这种产品,先锋音讯有几款VAA芯片型的电话比较有特色,这种设备可以做到超长时录音,法律事务所用得较多。市场上产品很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以稳定、清晰、内置芯片为标准。电话录音
5.保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带到法庭现场录音电话
语音360.。。。。。
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可以鉴定有用和重要部分的内容中间有没有被删除的痕迹。
一般录音文件可以进行,说话人鉴定、语音人身分析、语音分析、降噪、语音增强、语音内容整理、录音资料真实完整性检验等。 如果要做声像鉴定的话你可以电话或者网上咨询下广东杰思特司法鉴定所。
楼主,一楼说的很好,声像资料鉴定比较少,能做的就那么几家,找就进的问问就知道了